(本规范于2013年10月31日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语言服务业大会上正式发布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语言服务市场,促进语言服务行业道德规范建设,建立语言服务行业诚信体系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语言服务行业包括提供翻译服务、本地化服务、语言培训与咨询服务和相关辅助工具开发的机构和个人。
第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模范执行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。维护国家利益,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,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。
第四条 恪守职业道德,诚信经营为本。
第五条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勇于承担社会责任,树立并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第二章 满足顾客需求
第六条 遵守《知识产权法》等法律法规对翻译作品的相关规定,不剽窃、抄袭,不使用未经授权的翻译成果。
第七条 以顾客为中心,信守承诺,认真履行合同。
第八条 明确计价标准,杜绝欺诈行为。
第九条 严守顾客秘密,提供优质服务。对顾客提出的不能满足的要求,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;对不合理的要求,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。
第十条 自觉接受顾客监督,认真处理顾客意见和投诉,切实维护顾客利益。
第三章 加强行业自律
第十一条 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,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,抵制不正当竞争。
第十二条 及时向合作方反馈顾客需求信息,协助合作方按顾客要求提供语言服务。
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合作方提供的信息,损害对方利益。杜绝盗用、泄露商业机密等非法商业行为。
第十四条 遵循公平公正、平等自愿的原则,尊重译者劳动,维护译者权益。按照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相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,足量、按时支付译者报酬。
第十五条 加强行业自律,接受社会监督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中国翻译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中国译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