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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守准则和职业规范

作为一个专业的翻译机构和美国翻译协会 (ATA) 的团体会员,精艺达遵守和执行 ATA 的职业管理与经营守则,并鼓励译员遵守职业翻译规范。

关键词:美国翻译协会;职业规范;操守准则;经营守则

美国翻译协会 (ATA) 的专业行为与经营守则

  1. 本人身为笔译/口译人员,旨在跨越语言与文化差异,矢志追求最高标准之服务品质、职业道德与业务惯例。本人愿:
    1. 努力实现忠实翻译,全力满足最终用户之需求。本人了解此等专业翻译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    1. 精通目标语言,精通程度相当于以该语言为母语并受高等教育者;
      2. 掌握该翻译主题的新近知识,熟悉两种语言之专用术语;
      3. 能取得信息资源和参考资料,了解专业工作所需之各项工具;
      4. 不断改进及拓展工作所需之技巧与知识。
    2. 诚实呈报本人资历,不承接自身无法胜任的工作。
    3. 设身处地地尽力维护顾客权益,不透露顾客之机密信息。
    4. 如实告知顾客笔译/口译工作所遇之困难,不能解决之争议应交付仲裁。
    5. 仅在欲指定他人以证实本人的翻译质量时,才可使用顾客作为推荐人。
    6. 尊重顾客与其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,不加以破坏或图利。
  2. 本公司为雇用笔译/口译人员之翻译机构,愿在业务过程中恪守前述标准,并承诺在与笔译、口译人员开展合作时,遵守下述各项行业优良惯例:
    1. 应于笔译/口译工作开始之前,与笔译/口译人员以书面方式明确合同关系,约定期望目标。
    2. 应遵守约定条件、付款期限及经双方同意之变更,在工作开始后不得随意变更工作要求。
    3. 如遇任何与工作相关之争议,应直接与笔译/口译人员交涉。不能解决之争议应交付仲裁。
    4. 不得为争取顾客之项目而要求笔译/口译人员提供免费翻译。
    5. 未经笔译/口译人员同意,以及对于获得项目后不使用其服务的笔译/口译人员,不得擅借该笔译/口译人员之信誉用于投标或销售。
    6. 对于本机构可直接控制之出版物或演出活动的翻译,本公司应将著作人按惯例应获得的认可授予笔译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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